积分落户政策实施3年来,已有3.3万余人通过此方式落户杭州。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1月12日,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22条。和原《办法》相比,入学孩子、就业和居住年限较长者、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服务者等人群享受政策有变化。 同时,新《办法》对积分应用事项进行了固化,将落户、入学、免费体检等公共服务和权益,通过积分管理方式予以明确,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接下来,我们为大家重点解读以下几点变化—— 变化一: 为了与入学报名时间无缝对接 积分落户受理调整为每年11月 此次《办法》修订,将杭州市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调整为11月1日至30日。 为什么调整受理时间? 主要是为了解决试行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原《办法》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算上后期经过资格复审和准落户分值划线等时间,准落户名单差不多要在7-8月向社会公布,而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底。 因此及时调整积分受理时间,有效解决了当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的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与教育局规定时间不相匹配问题。 这里特别提醒下——考虑到今年是过渡期,杭州市将会有两次积分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和11月。 3月份积分落户受理,按原《办法》和《细则》组织实施,保障下半年有子女入学需求的申请人利益;11月积分落户受理,则按修订《办法》和《细则》组织实施,保障次年有子女入学需求的申请人利益。 此后,每年积分落户申请时间调整至下半年的11月。这样一来,从部门审核到公示全部时间算下来,不会影响符合落户条件家长的子女入学报名。 变化二: 如果你在杭州就业时间长 积分的分值会更高 此次修订后的积分落户新政“提高了就业和居住年限的分值”。 原《办法》积分指标管理体系中“就业及参加社保”指标最高分值由75分提高到120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最高分值由45分提高到100分。 为了强化招商引资贡献。“来杭投资企业”最高分值也由10分增加至80分。 变化三: 未满16周岁的孩子 可按父母积分享受权益 原《办法》里,未成年人积分分值比较低。修订后的新《办法》最大程度考虑到了未成年人权益,除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本人可参与积分外,还新增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依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变化四: 同一单项指标不重复计算 取单项最高分 这次《办法》修订,同时公布了最新的《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杭州落户积分四大指标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年龄、就业及参加社保、住所及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等; 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 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修订后明确,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比如“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指标,只能选择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 变化五: 鼓励多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分值从10分增加到20分 淳安县农业人口转移进城 增设了特别贡献分30分 为了强化社会服务贡献,新办法将“社会服务”指标中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具体指标的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20分。 为了强化国家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引导原户籍为淳安县的农业人口柔性转移进城,新《办法》还增设了特别贡献分30分。 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将原《办法》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收容教育减分指标,予以取消。
具体分值计算方式见下表: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具体指标 标准分值 最高 分值 基础分 年龄状况 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30 就业及参加社保情况 依法在本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0.5分/月 120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未参保登记不计分,补缴不计分。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在本市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30 30 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实际居住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为准。 取其中高分项 租住合法居住房屋 6分/年 30 1.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 2.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3.2017年以后,租住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安全排查表》及相应合同。 累计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 5分/年 100 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 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90 90 境内高校本科文化程度及以上的申请人只取得对应学历或学位其中一项证书的,按标准分减10分计。学历结论为结业或肄业的不计分。 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多个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由申请人自主确定按其中一个申请积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70 70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0 50 大专(高职)学历 30 30 高中(中职)学历 10 10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 正高级职称 100 100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应是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符合国家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证书(含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副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 80 80 中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 60 60 助理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 40 40 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 20 2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 (初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级 10 10 加分 奖项荣誉 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80分/次 240 |